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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时间:2022-11-25 15:25 浏览:
各二级学院,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2〕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进行申报。
申报评审条件、范围及材料要求等详见附件,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申报的教职工于12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合作发展处。
桂林学院合作发展处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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